唐山限号范围查询(唐山限号范围查询最新)
外地车在唐山限号吗
唐山市限号,包括所有道路,(高速公路除外)限号期间,也包括外地车。
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(市)区城区,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(含持有通行证)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通行,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、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。
2020年1月2日起(周六、周日除外),每天7时至20时,全市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(含本地临时牌照、不含外地牌照),单号单日通行,双号双日通行,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。
不限车辆:
一、 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;
二、公共电汽车、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、出租汽车(不含租赁车辆)、小公共汽车、邮政专用车、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,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;
三、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;
四、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,殡仪馆的殡葬车辆;
五、悬挂“使”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。
以上内容参考 2020唐山限行最新通知(唐山限号查询+时间+区域)
唐山限行
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7月3日唐山限行:
周一:限行3和8
周二:限行4和9
周三:限行5和0
周四:限行1和6
周五:限行2和7
限行时间:7:00—20:00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。
限行措施: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。
限行区域: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,包括城市(城区)道路和公路,高速公路除外。
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,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:
1、执行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和军车。
2、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(含特快专递车)、燃油(气)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(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,包括新鲜蔬菜、水果,鲜活水产品,活的畜禽,新鲜的肉、蛋、奶等)。
3、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。
4、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、殡仪馆殡葬车、专用清障车、洒水车、扫路车、护栏清洗车、吸污车、垃圾清运车、医疗废物运输车、融雪剂播撒车、铲雪车。
5、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、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。
唐山限号范围路段
唐山市限号范围路段主要包括:唐山市中心城区、滦县、丰南区、迁安市、遵化市、玉田县、乐亭县、滦南县、迁西县、唐海县、古冶区、开平区等。
唐山限行区域
唐山市限行规定实施时间为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,截止到2019年4月20日,唐山市为公布新的限行规定。
根据唐山市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规定第二条,唐山市限行区域如下:
唐山市限行范围: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,包括城市(城区)道路和公路,高速公路除外。
扩展资料:
唐山市限行相关规定:
一、限行时间。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,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;周六、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。
二、限行范围。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,包括城市(城区)道路和公路,高速公路除外。
三、限行内容。对非营运小(轻、微)型汽车(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)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,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,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。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,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2和7、3和8、4和9、5和0、1和6;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3月31日,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、2和7、3和8、4和9、5和0。
四、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,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:
(一)执行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和军车;
(二)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(含特快专递车)、燃油(气)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(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,包括新鲜蔬菜、水果,鲜活水产品,活的畜禽,新鲜的肉、蛋、奶等);
(三)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;
(四)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、殡仪馆殡葬车、专用清障车、洒水车、扫路车、护栏清洗车、吸污车、垃圾清运车;
(五)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、残疾人专用汽车(残疾人驾驶)。
五、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,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。
参考资料来源:
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-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
唐山限号范围
限行时间:2019年05月23日至2019年05月25日,每天07:00-20:00。 限行区域、范围:乐亭县,主城区。 限行规定:2019年5月23日起,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限行。即5月23日禁行3和8、24日禁行4和9、25日禁行5和0、26日禁行1和6。(若尾号为英文字母,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)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 法规 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 警告 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